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
飞机施药防治杨小舟蛾、美国白蛾等
林业食叶性害虫的公告
    为防控杨小舟蛾、美国白蛾等林业食叶性害虫发生蔓延,确保我县造林绿化成果及林业生态安全,经县政府研究,今年夏季决定采用飞机施药防治作业(以下简称“飞防”)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飞防时间:
    拟定于2023年6月10日至6月15日。
二、飞防区域:
    太康县域内的高速、国道、省道、县道、乡道、涡河、兰河、黑河、大新沟、小新沟、蔚扶河、李贯河等13条骨干河流两侧的绿化林带及县城周边绿地公园重点生态区域
三、注意事项:
    1、飞防期间,广大群众不必惊慌,作业飞机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,不会对地面造成任何威胁。
    2、飞防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、爆竹,禁止向空中释放气球、风筝、孔明灯等危险物品,禁止航模等低空飞行器飞行及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。
    3、飞防用药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,对人畜安全,对环境无污染。但对虾、蟹等甲壳动物和蚕、蜜蜂、蚂蚱、豆虫、蝎子等会有不良影响。请养蜂户必须在飞防前撤出飞防作业区5公里以外,30日后返回。其他特种养殖单位或个人在飞防作业期间,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,且在养殖区周围标清或展示标志(插红旗),让飞行人员看到进行避让,否则因飞防引起的意外事件或事故,公告单位概不负责。
    对违反公告规定事项,影响甚至危害到飞机正常作业安全的,依照有关法律法规,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公告!
太康县人民政府
2023年6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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